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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西游记版权经受8000元 商标却都已被人抢注
发布时间: 2023-03-19 10:49:35  来源: 互联网  浏览量: 318

你挑着担,我牵着马,迎来日出送走晚霞……”这熟悉的旋律,曾经在几代中国人的童年里回荡。这首作品的曲作者许镜清,不仅为1986版《西游记》创作了《敢问路在何方》、《女儿情》、《天竺少女》等脍炙人口的歌曲,也包办了全剧中的一百多段配乐。

2014年,韩寒拍《后会无期》时想使用《女儿情》的音乐,找到了许镜清和《西游记》的导演杨洁老师,韩寒竟然给出了10万元的版权费。而这是他28年来,竟然是他收到过的最高的一笔版权费!在此之前他总共也只收到了8000多元的版权费,其中有一家网站,只付了2元7毛钱!

因为“缺钱”,许镜清的个人音乐会才漫长到30年才办成,其间经历辛酸无比。经别人提醒,许镜清在微博上发起了众筹。他的微博发出的24小时里就被转发4万次,留言近万条,近万人参与众筹,短短1天,就筹齐了100万!3个月后,众筹结束。共有29016名网友参加,筹集到了461.5万元。

2016年12月4-5日,许镜清的“2016年西游记主题音乐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当天,“孙悟空”六小龄童、“唐僧”迟重瑞、“猪八戒”马德华、“沙和尚”刘大刚全来了。许镜清说,压轴的《五百年桑田沧海》响起时,一大半观众簌簌落泪,他也流泪了,他说,“人这一辈子太不容易了……”

但是许镜清还不清楚的一件事就是,他所有的作曲包括《女儿情》都被人抢注了商标,那又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当商标通过初审审批后,还处于危险期,因为3个月的公告期内可以被他人提出异议。就算商标已经拿到商标证书,但是还未登记版权,也可以被他人宣告无效。

版权证明标志(商标)的归属权,以免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

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因为国家的法律缺陷,仅拥有商标权是无法证明原始权利的归属,一旦别人将其商标登记版权,会导致商标无效,而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版权是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方便维权时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不登记版权,无法保证商标权利的稳定。商标注册就如盖一座房子,虽拥有居住权,但无法确认是否建筑,版权登记就相当于房屋的权属证明,能证明建筑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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