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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断【犀之宝】商标是否被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3-12-04 10:18:59  来源: 互联网  浏览量: 159

  很多企业为了办理商标申请注册的事宜,主要是为了企业可以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并且在同行业中也可以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如果遇到侵权的情况,因为对商标法律范围并不了解,所以遇到事情的时候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那么评断【犀之宝】商标是否被侵权的标准是什么?乐标网小编和大家了解下。

  评断【犀之宝】商标是否被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 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 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

  (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第六条 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

  (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

  以上是乐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评断【犀之宝】商标是否被侵权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评判商标是否被侵权的范围是非常广的,如果遇到商标被侵权的情况,首先要咨询律师,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去进行协商在办理维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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